一、银行函证业务受理部门
从2023年1月1日起,我行指定营业室清算管理中心集中受理本行开立账户的银行询证函业务。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62号
联系电话: 024-43660585
二、受理方式及询证函格式要求
(一)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方式。
(二)跟函所需资料: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银行询证函原件、询证函回函接收信息等(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及号码等信息)。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四)银行询证函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公章及骑缝章。
三、回函服务收费
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本溪银行收费项目价格表》标准收取,即200元/份。为积极响应《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收费的倡议书》(银协发[2021]89号)号召,持续向企业加大减费让利力度、服务好实体经济,我行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免收银行询证函收费。
四、业务处理及投诉
(一)对于不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受
理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我行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处理。
(二)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的,可与回函部门沟通联系;如遇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回函部门反映。投诉建议致电投诉服务热线:024-43660581。
特此公告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