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关于个人开户服务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方便广大客户高效、快捷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事宜,防范账户风险,请您按照如下流程办理开户业务:

    开户申请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柜面开立Ⅰ、Ⅱ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开立借记卡业务须由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二)开立存折业务可以代办,需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对个人身份证件联网核查不符的,需提供户口簿、社保卡、驾照或护照等辅助证件进行身份核验。

三、我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审核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其信息是否与客户填制的《本溪银行个人客户开户信息申请表》一致。若为代理人开户还需核实代理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同时,账户持有人应当配合尽职调查工作,签署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四、尽职调查审核通过后,我行承诺立即办结开户业务且无任何收费等附加条件。

郑重提醒:

请您合规使用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我行将对涉及以上行为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