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在本溪地区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合法经营,正常照章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
产品主要特点
1.借款人持续经营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现金流充足;
2.灵活主动,减少企业财务费用;
3.贷款可循环使用,方便快捷;
4.用途用于生产经营;
5.抵押资产有效且易于变现;
6.只限借款人名下的资产;
7.此类贷款不能办理展期或重组,到期必须归还;
8.微小企业是指在本溪地区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合法经营,正常照章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微小企业。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的规定:
1.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抵押率不超过我行的有关规定;
2.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以内,最长不能超过5年;
3.利率下限为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3倍;
4.还款方式实行分期还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宽限期不超过3个月;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宽限期不超过6个月;
5.贷款方式以资产抵押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