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推荐

特色信贷产品介绍


经营性物业贷

经营性物业贷是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偿还或支付与物业相关的负债或费用,以借款人所拥有经营性物业的经营性收入作为主要的还本付息来源,并以该物业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条件的贷款。

    贷款准入条件:

1.经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

2.经营管理良好,财务状况正常,且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从事的行业不属于我行当年信贷政策禁止类;

3.持有中征码;

4.借款人达到本溪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BBB级(含BBB级)及以上;如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出资能力,无重大不良记录;

5.合法拥有物业所有权,并对拥有的物业有处置权;

6.愿意与我行签订财务监管协议,接受我行对资金进行监管。

  借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物业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权属清晰,且不存在建设施工工程款等任何债务纠纷。

2.我行经营性物业贷款所支持的经营性物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对于商务办公楼、商场、商铺、宾馆、酒店、酒店式公寓、连锁超市用房、商品交易市场等,物业位于所在城市的中央商务区和中心商业区等繁华地段,交通便捷,商业、商务氛围浓厚,客流量大;不支持地段偏远、低端物业。

(2)对于工业用房、仓库、产业园、软件园、工业园区等,物业位于省级(包括省、直辖市)、市级(省会和计划单列城市)及经济发达区、县(市)以上(含)等级的工业园区内和物流园区内,园区的基础设施已较为完善,园区入驻企业已具有一定规模。

(3)物业的市场定位准确,租户相对稳定,租赁市场活跃,物业经营性收入稳定,且贷款时物业出租率(即已签订租赁协议的物业面积占全部可出租物业面积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80%。

(4)由借款人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的,该经营机构必须具备物业经营管理资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经营)及成功管理经验。

(5)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社会公益用途的不动产不得用于抵押。


政府采购贷

   贷款产品介绍:

政府采购贷是指我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准入条件:

1.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将此账户作为唯一指定回款账户,即能够确保在我行授信期间内买方及借款人未经我行认可,均无法变更回款账户。

2.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3.企业为货物类、服务类供应商,或为除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之外工程类供应商。

4.信誉良好,有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未被列入政府处罚公告,无拒收、拒付记录。

5.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本行的有关规定。

6.借款人未在其他金融机构以该采购合同买家的应收账款办理质押融资业务,未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相关贸易背景下的存货质押业务。

7.企业信用记录应满足:

(1)不存在当前未结清本金逾期或利息逾期。

(2)不存在未结清的不良类借贷交易及担保交易。

(3)不存在被追偿的借贷交易。

(4)不存在不良类及被追偿的相关还款责任。

8.企业无未结案的法院被执行、被诉讼记录,不为失信人。

9.对于无法锁定回款账户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政府合作记录良好,借款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名下其他企业中标并正常履约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少于两次。

(2)借款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名下其他企业近12个月中标且正常履约、正常回款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不低于当前中标政府采购订单金额,或借款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名下其他企业近12个月应税收入金额不低于当前中标政府采购订单金额的1.5倍。

   实际控制人准入条件:

1.中国大陆公民,授信期满不超过70周岁。

2.个人及配偶不为我行关系人、关联方。

3.个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需满足:

(1)贷款和信用卡无当前逾期;

(2)最近2年贷款累计逾期均不超过5次且贷款最高逾期天数不超过30天;

(3)最近2年信用卡最高逾期天数不超过30天;

(4)最近5年贷款及对外担保五级分类不得出现“次级”、“可疑”、“损失”;

(5)最近5年贷款及信用卡不得出现“追偿”或特殊交易类型为“代偿”;

(6)个人及其配偶最近6个月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申请查询机构数均不超过5家;

(7)对于逾期次数超限但属于个人非恶意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具备足额还款资金,因遗忘未及时转入还款账户而产生逾期,并在3日内足额归还),由经办行负责例外核准。


中医药产业供应链业务

   贷款产品介绍:

中医药产业供应链业务是指我行与行业内优质买方或交易平台合作,核心企业作为此业务的发起人或主导人,向我行推荐卖方,且经卖方同意后,我行为满足卖方因提供货物或服务后产生的融资需求,以卖方向我行提供与核心企业关联的服务或商品贸易链的应收账款质押为前提,在满足由核心企业向我行提供应收账款信息并按照我行的付款指示进行款项支付等条件下,我行对卖方提供的批量化融资服务。我行需对买方下游销售回款进行管理,或要求核心企业协同卖方进行交易管理,或由核心企业承担担保、回购、提供保证金、差额补足等责任。

   买方准入标准:

1.买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与我行有授信往来,符合我行信用授信相关要求,信用评级BBB(含)级以上;买方为我行认可的本地区产业龙头企业,符合本地区产业和金融政策;

(2)若与我行无授信及结算往来,应选择信息公开程度高的区域性知名龙头企业,我行评级A(含)以上;

(3)总行级重点客户、战略客户及其核心子公司。

2.愿意与我行合作中医药产业供应链业务,同意和我行签订相关《供应链业务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作以下约定:

(1)买方愿意向我行推荐供应商,并提供供应商信息;

(2)买方同意向我行提供应付账款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应付账款信息真实准确,且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3)买方同意供应商将其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给我行用以办理供应链业务;

(4)买方同意按照我行发出的供应商账户信息进行应付账款的到期支付;

(5)买方同意在应付账款到期日无条件支付;

(6)我行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卖方准入标准:

中医药产业供应链业务中的卖方应同时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卖方是在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具有签订商务合同合法主体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备一定的现金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卖方已通过买方内部的供应商认证,并经买方推荐在我行办理中医药产业供应链业务;

4.卖方应与买方有稳定持续的业务合作关系,且无拖欠记录。

    应收账款准入标准:

中医药产业供应链业务中,应收账款信息必须由买方提供。对于买方提供的应收账款信息,在我行与买方合作额度内,在卖方同意向我行质押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卖方可以申请应收账款融资。

办理中医药产业供应链业务的应收账款债权要按照“权属确定”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

1.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相关交易、债权证明等资料真实、有效,不得受理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的应收账款;

2.卖方及其供应商均未采取保留所有权或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

3.交易合同形式完备、要素齐全,对质量条款、检验、退货退款、纠纷解决方式有明确规定;应收账款不存在争议,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消;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对外担保,应收账款未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不得受理权属不清晰,存在瑕疵的应收账款;

4.卖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交货/提供服务等主要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买方的收货确认等),不得受理卖方基于计划提供或约定提供(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预计将于未来产生的应收账款;

5.不得受理已到期的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存在权利瑕疵的应收账款;原则上也不得受理基础合同项下的尾款或质量保证金的尾款;

6.原则上买卖双方不为关联企业,应收账款不属于关联交易;因企业客观需求情况无法避免的,应严格审核商业合同、发票及相关单据等贸易背景资料,应严格审查落实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7.买卖双方交易模式与流程规范清晰,交易记录良好,应收账款坏账率/退货率小于5%;

8.买卖双方的交易历史一般在一年以上,或2个周期以上(含)的付款记录;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符合行业交易习惯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2年;经营单位可将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融资到期日间的时间期限设置为宽限期,宽限期根据交易付款习惯等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付款期限的0.5倍。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需经核心企业推荐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