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 绍

  贷款对象

在本溪地区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合法经营,正常照章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

   产品主要特点

    1.借款人持续经营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现金流充足;

    2.灵活主动,减少企业财务费用;

    3.贷款可循环使用,方便快捷;

    4.用途用于生产经营;

    5.抵押资产有效且易于变现;

    6.只限借款人名下的资产;

    7.此类贷款不能办理展期或重组,到期必须归还;

    8.微小企业是指在本溪地区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合法经营,正常照章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微小企业。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的规定

    1.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抵押率不超过我行的有关规定;

    2.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以内,最长不能超过5年;

    3.利率下限为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3倍;

    4.还款方式实行分期还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宽限期不超过3个月;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宽限期不超过6个月;

    5.贷款方式以资产抵押为原则。


电话:024-96178 传真: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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