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凡是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本溪市户籍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作伙伴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时,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个人和小企业,均可通过我市劳动就业部门的申请向本溪市商业银行指定分支机构办理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小企业业主必须独立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企业,并依法进行登记注册。
贷款条件
1.经营项目持续经营期限六个月以上;
2.经市劳动就业部门培训的人员,拥有切实可行的经营项目企业经营资格合法有效;
3.企业员工中持有就业优惠证占30%以上的,可以持证员工名义申请贷款;
4.持有效的本溪市《就业失业证》或《就业优惠证》;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
1.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如属合伙经营,最高不超过20万元。若还款信用良好,没有逾期和拖欠贷款本息,二次申请贷款额度可放大至50万元。
2.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一年,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一般采用分期还款方式,即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或延后3个月按月(或季)分期还款方式。贷款金额低于5万元的短期贷款,可以采用按月付息一次还本的方式。
担保方式
小额创业贷款担保方式可以提供我行认可的保证人信用担保的贷款方式和灵活的资产抵押贷款方式。
1.个人信用担保方式,借款申请人提供的保证人应是全额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及金融、电信、移动、邮政、电业、烟草、本钢等企业月稳定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正式管理人员,连续工作年限5年以上。个人的担保能力不超过个人年均收入的1.5倍。
2.商户联保方式,商户业主可以联合经营同类的经营业主组成贷款担保小组,担保小组应有3户以上个体业主组成,担保小组每名成员最高担保授信能力为2万元,借款人授信额度不能超过联保体授信总额度。联保商户必须经营期限一年以上,收入稳定,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房屋抵押贷款方式,房产按照权利价值最高80%以下核定贷款额度。
4.微小企业资产循环抵押方式,微小企业可以由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员工申请贷款使用。
5.担保机构保证方式,可以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提供保证,申请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
凡具有“两证一照”(房产证、再就业优惠证和营业执照)的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可在我行规定的小额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2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