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 绍

   业务介绍

以个人住房为抵押的用于合法投资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抵押率不超过70%,如实行等额本息还款的,抵押率可适当放宽至90%

2.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下限为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7倍;

4.还款方式实行分期还款,年限在1年(含)以内的,宽限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1年以上的,宽限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理条件

1.指定贷款用途和贷款支付方式;

2.有经营实体的借款人经营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3.抵押房产面积不得低于40m2(县域中心地区可比照执行);

4.住房必须是能够办理抵押登记的现房。


电话:024-96178 传真: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62号
版权所有:本溪银行    辽ICP备14010690号     本网站支持IPV6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器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