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 绍

   贷款对象

本溪地区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合法经营,正常照章纳税的个人。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抵押率不超过我行的有关规定;

2.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以内,最长不能超过5年;

3.利率下限为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3倍;

4.还款方式实行分期还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宽限期不超过3个月;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宽限期不超过6个月;

5.贷款方式以资产抵押为原则。

   办理条件

1.借款人持续经营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现金流充足;

2.灵活主动,减少个人日常经营成本;

3.贷款可循环使用,利率以借据为准,随借随还,方便快捷;

4.用途用于个人生产经营;

5.抵押资产有效且易于变现;

6.只限借款人名下的资产;

7.此类贷款不能办理展期或重组,到期必须归还;


电话:024-96178 传真: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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